即日起,住建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住建部日前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切实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链接:2017年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5起、死亡18人。
6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学校工程发生一起风雨操场网架屋顶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6月2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幸福华庭”公租房项目配套学校及幼儿园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6月19日,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管沟施工中发生塌方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死亡。
6月21日,陕西省延安新区桥沟排洪渠一标工程排洪箱涵施工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
6月23日,山东省青岛地铁11号线工程区间发生一起电缆运输车辆侧翻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2017年1-6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6起、死亡5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34人,同比分别上升128.57%和141.67%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住建部早已有所行动:
6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京举办2017年全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现场,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等与会领导向建筑工人代表赠送了《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并参观了宣传咨询现场,观摩了项目安全体验式教育和多媒体教育活动区。
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易军主持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批示指示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检查范围为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为了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住建部除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外,还发布了下列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施工、脚手架施工、模板支架施工等总共52条安全要点。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住建部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及专项整治等工作,自7月中下旬开展督查。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
1.住建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安排,印发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3.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省(区、市)工作方案关于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
4.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应报送本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展检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三)实地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尤其要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业整顿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