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杭州市2017年度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7〕107号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从2017年起,不再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我市中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岗位竞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精神,从2017年起,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1.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省人力社保厅已作出专门规定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中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并及时兑现工资待遇。
2.关于未聘人员。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3.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二、工作要求
我市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具体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各中评委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今年的评审工作进行部署,并将相关部署文件在杭州市职称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以下简称“市职称系统”)职称工作信息栏目上公布。各中评委办公室布置工作时,应明确评审范围、申报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要求、报送时间、报送程序和咨询电话等事项。
各中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量化评分、业绩展示、工作绩效考核、薪酬指标和面试答辩等评价手段,进一步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通过市职称系统组织开展专业(学科)组评议和执行评委会评审会议评审,提高工作效率。评审前,应将申报人的《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在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在计划召开执行评委会评审会议前10天,将“评委会评审会议安排”通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要及时在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对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杭人专〔2007〕206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处理意见和评审结果报告表(应经执行评委会主任签字或签章,并加盖评委会公章,2页以上应另加盖骑缝章)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评审结果报告表的内容应与市职称系统相应信息一致。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和单位应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所填内容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主管部门接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市职称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
申报人员要根据有关中评委办公室的要求准备材料,一般应包括《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附件2)、《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应提供纸质件,其他申报材料原则上只需提供PDF电子文档。评审表份数由各中评委办公室根据存档需要确定。申报材料说明详见附件4。
四、其他规定
(一)继续教育。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分。由于该管理办法为首次实施,今年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学分合计达到18学分即可,专业科目学分暂不作要求。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均须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执行,即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年平均参加培训学时应为72学时,每年参加培训时间至少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二)直接申报。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职称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委托评审。对我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专业,可申请委托省相关中评委进行评审,并按省相关中评委办公室的要求准备材料,同时通过市职称系统中级资格委托评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委托评审应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的,资格不予公布。
(四)以考代评。各工程中评委和市工艺美术中评委要严格把关,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五)外籍人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要求申报评审。
附件:1.杭州市2017年度中评委评审工作安排表
2.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略)
3.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
4.申报材料说明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杭人社发〔2017〕107号-关于做好杭州市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附件4-有关材料说明.doc
附件3:附件1-杭州市2017年度中评委评审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4:杭人社发〔2017〕107号-关于做好杭州市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附件3-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