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严控工地扬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09:22:50    浏览次数:1566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严控工地扬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富阳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11〕123号、区住建局《关于加强预拌砂浆应用管理的通知》(富建设 [2014] 90号)、《关于加强预拌砂浆应用管理的补充通知》(富建设〔2015〕10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半年度“禁止现场搅拌、严控工地扬尘”

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成立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联合检查组,以区住建局副局长邵立森、区发改局副局长裘一平为组长,董凯、赵飞华、丁少卫、郎红梅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组,负责开展对我区在建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严控工地扬尘的检查督促工作,全面落实本次我局组织的禁止现场搅拌、严控工地扬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进度在主体过半,墙面粉刷尚未全部完成的建筑工程。

三、检查工作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6月12日——6月20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按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检查内容见附件:1),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落实整改,不留死角,并将自查情况报区质安监站。

2、检查阶段:2017年6月21日——6月23日,区住建局与区发改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按通知要求尽快开展自查,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在工地现场准备好供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送货单及送货汇总清单等台账资料。施工现场不得设置砂浆搅拌机、水泥桶,现场不得堆放砂等明显为现场搅拌砂浆行为的物资、机具。

2、区质安监站要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开展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一律挂红牌,并督促落实整改,并作为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组织的联合检查的重点检查项目。

3、局联合检查组将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情况及台账资料二部分开展检查,对工地现场使用自拌砂浆的一律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表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