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污水系统管理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系统提升改造污水管网,实现污水治理体系现代化。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现有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均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完成70%城镇建成区内问题污水管网的提升改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稳定可控、符合设计要求。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问题污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实现污水管网标准化运维、智能化管理、常态化监管、数字化提升。
科学完善顶层设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系统推进管网提升……《行动方案》提出六大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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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完善顶层设计
2023年11月底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方案编制指南和评估验收办法,各市、县(市、区)完成方案编制。
2024年底前,省建设厅完善市政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技术、运维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各市、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
2027年底前,全省形成科学系统的城镇污水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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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设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渗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问题,对设施使用年限、材质、存在缺陷、运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城市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成60%城镇建成区内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工作,形成污水管网设施问题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提前完成。2027年底前,形成污水管网周期性排查检测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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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管网提升
结合隐患排查结果,启动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有患必治。
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依据规划目标和改造需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城乡风貌提升、道路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整治及其他市政管道建设改造等项目,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整改方案和项目推进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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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运管效能
理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提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有序推进污水系统综合治理,打造推广“厂网一体化运维”等污水综合治理样板,整体提升全省治污水平。
2027年底前,形成系统完备的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污水管网养护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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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排水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落实排污、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日常监测,紧扣纳管水质和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等关键环节,明确污水排放考核相关指标。
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施在线监控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及破坏污水管网设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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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数字赋能
加快推进污水系统数字化建设,开发建设集实时感知、预警研判、闭环处置、动态更新于一体的场景应用,实现污水系统动态监管、数据共享、综合调度,加强重难点时段、区段的在线分析,规范工业企业污水纳管管理。
2025年底前,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到2027年底,科学运用数字化成果,巩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成效,形成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行动方案》明确,将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并作为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水共治”等工作重要内容。各级治水协调机构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综合采取专项督导帮扶、工作评估等措施,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