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召开视频会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加强工作会商统筹,研究推动重点任务。
会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峰代表浙江作交流发言,围绕用好“4353”工作体系,介绍我省推进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验做法。
一是强化标准引领,破解排查难题。在全国率先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填补国内相关标准空白。省级层面对充停场所容量、服务半径、消防安全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为各地摸排充电设施缺口、制定有关建设任务提供统一范式。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破解用地难题。联动自然资源部门推进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一方面,充分挖掘存量空间。支持既有小区充分利用其公共空间新增充停场所,在符合消防安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等前提下合理安排。另一方面,统筹协调周边场所。对场地资源紧张、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等路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绿地、公共活动中心等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充停场所。
三是强化社会共治,破解建设难题。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引导“三支队伍”参与充电设施建设。部门联动破题,如杭州、湖州、金华、舟山等地建立建设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国企示范解题,如宁波、衢州、丽水等属地政府联合国资公司开展建设;物业服务亮题,如温州、绍兴、台州等地明确可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建设审批效率。
四是强化数字赋能,破解管理难题。协同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探索推广数字化管控手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消防安全巡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推动全省高层住宅小区安装电梯智能阻车、视频告知系统,降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风险。
目前,全省既有小区已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13.64万处、充电设施206.7万个。(厅质安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