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最后一公里”——今日起全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
发布时间:2022-07-04 16:10:06    浏览次数:414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省建设厅等部门按照数字化改革的理念和方法,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提出的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确定“强监管、简验收、优服务”的改革思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

7月1日下午,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视频推进会召开,总结交流改革试点经验,全面部署全省改革工作。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昭晖参加会议并讲话。

这项改革今年上半年在舟山、平湖、柯桥、温岭等地试点实施,已有46个项目先行先试,25个已完成项目的验收全过程时间(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加建设单位整改问题时间)平均12天,比原来提速80%。在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日起全省全面实施这项改革,改革目标是建设过程有效管、竣工验收快速办,重点是实现“三个一体化”。

——审批事项办理一体化。按照“一件事”理念,将建设部门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人防部门实施的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实施的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共7个审批事项纳入改革范围,对表单和材料整合优化,建设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提交一套材料、进行一次申请,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减少2/3以上的申请表单填报内容,申请材料整合精简到26份,而且其中11份通过系统共享自动获取。建设单位无需再对每个事项单独申请,有效解决了不同事项申请办理时重复提交相同或类似材料的问题。

——部门协同实施一体化。建立牵头部门协调督办、多部门联合实施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建设部门或者当地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以下统称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书面审查、现场踏勘评定、整改跟踪复查等工作,提醒和督促各部门审批总用时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受理、现场踏勘、整改复查等重要环节,牵头部门统一征求、协调各部门意见并反馈建设单位,避免不同部门意见冲突导致建设单位无所适从、反复折腾,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通过系统建立企业便利最大化的灵活办理机制,某一部门审查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证照)通过系统自动补充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对有些验收事项结果文书(证照)是另一事项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无法在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的,系统先容缺受理,前置事项验收结果文书(证照)产生后,由系统自动补充作为关联事项的申请材料,无需建设单位另行提交。将审批协同延伸至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直接应用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或者材料等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同时将监管情况作为竣工阶段办理相应验收事项的依据。

——监管验收服务一体化。以前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审批难,根源在于监管与验收缺乏衔接,很多事中事后监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集中暴露于验收阶段,导致整改多、时间长、通过难。这次改革统筹做好精简审批的“减法”和强化监管服务的“加法”,建设运行“浙里建”重大应用,将各部门集中在竣工阶段实施验收的内容,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分解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加强指导服务、查验核实并归集数据,为竣工阶段的各类验收提供基础依据,有关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数据积累等因素,可以不再通过现场踏勘等传统方式实施验收审批,大大提高验收阶段审批效率。建设部门通过“浙里建”应用的工程图纸在线场景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人防、气象等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图纸的查阅、调用等服务,方便各部门以数字化图纸为基础核实建设活动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施工,提高监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进一步优化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的服务,各部门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针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专项辅导、现场指导,帮助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前期审批要求,及时做好后续验收准备。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气象局参加会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言,各市、县(区、市)建设、发改、自然资源、人防、气象、政务服务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共1089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工程审改办 供稿 编辑 蔡璟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