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16:21:25    浏览次数:810

系统有关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以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注重将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2.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制度,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填报并提供纸质《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同时,严格按照明确的评聘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系统有关单位、委直属各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在新评审细则颁布实施前,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继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

1.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政工岗位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取得研究生毕业,实习期见习期满,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资格。

2.政工师申报以《关于开展2021年度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杭政职办〔2021〕1号)文件精神执行。

3.高级政工师申报以《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1〕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破格条件

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未达规定学历和年限申报人员,按破格条件从严申报,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同时须具备下列5项中的3项:

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市(地)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市(地)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或有关会议上发表3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论文,或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

5.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四)其他要求

1.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36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址: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

3.计算机能力及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高级政工师评审所需表格可以从浙江文明网(http://www.zjwmw.com)下载。政工师评审所需表格可以从“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助理政工师评审所需表格可以从“杭州建设网” (http://cxjw.hangzhou.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按要求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名盖章。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单位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职改办)。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2.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3.评审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携带单位介绍信)。政工师、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于8月27日前报送至市建委组织人事处(职改办),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请于9月3日前报送至市建委组织人事处(职改办),逾期一律不予接收。

4.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材料原件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

5.参加2021年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申报人员,需经单位审核同意。

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成绩仅当年有效,测试成绩达标的申报人员请登陆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指定链接(链接地址另行通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个人送审材料,同时将高级政工师纸质评审材料于9月3日前报送至市建委组织人事处(职改办)(地址: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517室)。

6.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市建委组织人事处(职改办)联系人:谢锦和、孟璐男,联系电话:87021126。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材料说明.docx

2.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建委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zip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