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市住建局、山东/江苏/河南/广东/黑龙江省住建厅,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2月22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下企业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
-
我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
-
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
-
经市住建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的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可参与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应予认可,不得设置限制、排斥条件。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达到承诺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停工,并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如何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住建部门审查,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
(三)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市住建部门撤销认定意见书:
-
被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撤销相应资质的;
-
被各级住建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
在南宁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分为负值的;
-
违反承诺或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意见书的。
201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对允许部分建筑业企业跨类别、跨等级承揽业务作出了原则规定。
2020年1月,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
对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以及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互跨专业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 -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自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2019年1月,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之后,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允许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
1、允许四个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接一级资质相应业务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2、三类企业可承接其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范围。
3、四类企业可跨专业承接项目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2017年12月,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
1、扩大承包工程范围:信用等级为AAA(最高)级且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2、特、一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
已取得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上述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
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全省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可直接申请增项其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
已取得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增项与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相近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2018年12月,广东省下发通知,允许信用好的建企超资质承接工程项目。
-
对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良好企业,可扩大承包工程范围。
-
对于具有二级建筑、市政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