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事故8死4伤!多个总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住建部处罚、吊销执业证书
发布时间:2020-11-04 14:04:36    浏览次数:891

来源:住建部官网

11月2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一系列处罚决定:山东广东等地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致多人死伤,多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被处罚,最高被吊销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


详情如下:

1、2019年10月26日,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海城玫瑰园小区1号楼发生一起一般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2万元。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范某国,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2、2019年9月23日,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华山西片区F地块一标段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 项目经理:杨某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

3、2019年11月20日,济南市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汶河人家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卢某军,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4、2019年10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云顶阳光项目2#楼建筑工程发生塔机回转下支座以上塔机构件倾斜掉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92.5万元。

  • 项目负责人:朱某甫,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孙某粮,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5、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 项目监理负责人:张某臣,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

文件原文:


建督罚字〔2020〕67号

范某国:

2019年10月26日,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海城玫瑰园小区1号楼发生一起一般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2万元。根据《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无棣龙祥建筑有限公司“10·26”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滨北海管委字〔2020〕1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施工项目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9号),你于2020年8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罚字〔2020〕68号

杨某男:

2019年9月23日,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华山西片区F地块一标段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9·23”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历城政字〔2019〕26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经理未及时消除门厅信报间顶洞口防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8号),你于2020年8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罚字〔2020〕69号

卢某军:

2019年11月20日,济南市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汶河人家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南市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汶河人家“11·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5号),你于2020年8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罚字〔2020〕70号

朱某甫:
2019年10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云顶阳光项目2#楼建筑工程发生塔机回转下支座以上塔机构件倾斜掉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92.5万元。根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环翠区温泉镇云顶阳光项目建筑工地“10·23”起重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威环政字〔2019〕29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6号),你于2020年8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罚字〔2020〕71号

孙某粮:

2019年10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云顶阳光项目2#楼建筑工程发生塔机回转下支座以上塔机构件倾斜掉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92.5万元。根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环翠区温泉镇云顶阳光项目建筑工地“10·23”起重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威环政字〔2019〕29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认真审查塔机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7号),你于2020年8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罚字〔2020〕72号

张某臣: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监理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但无法送达你本人。2020年7月20日,我们在部网站向你提出《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函》(建司局函督〔2020〕821号),你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视为送达。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