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内发展环境也经历着深刻变化,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2020年以来,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大,国际环境发生剧变;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对建筑业影响日益显现,建筑业将进入中低速发展阶段。建筑业经济遇到发展困难的同时,也存在国家积极扩大内需、加大投资力度、推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机遇。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迈入中后期阶段,城市群作为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的轮廓更加清晰。
一是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建设是建筑业发展最大承载
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和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对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建设做出重要部署。城市群一体化交通网,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城市道路与公路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民生工程“补短板”、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建设、人居环境的打造,以及一、二线城市的新区建设和特大工业镇的发展。……
二是城镇化、全装修住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老旧小区改造是建筑业发展有力支撑
坚持“房住不炒”宏观调控下,土地拍卖和商品房建设增速放缓,商品房市场降温明显,房地产对建筑业产值的贡献率下降,但是城镇化发展还在持续,城镇落户限制放松带来住房需求长期存在,各地安置房、租赁费、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房建设力度加大,以及商品房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深入发展装配式建筑,形成对建筑业产值有力支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闽建城函〔2019)107号)提出2020年全省安排30万户改造计划,其中列入国家改造计划的16.4万户,我省追加14万户。到2025年,我省计划完成旧街区旧片区改造“百万工程”,城市更新220平方公里。
三是智能建造是建筑业发展新方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四是新基建是建筑业发展新动能
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包括:环保、公共卫生、养老健康、教育、防灾减灾、国防基础设施等软基础设施投资,智能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陆海通道、“一带一路”国际通道与走廊、生态走廊、前沿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工程建设投资,智慧城市、海绵城市、提升城市的防洪抗震、应急避险、建筑节能等城市升级工程投资。
在庞大的应用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基建未来建设前景广阔,各省市相继出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及目标计划。我省出台了《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成国家东南区域网络枢纽和海上数字丝绸之路信息通信枢纽,为建筑业发展创造新的发展机遇。
附:
“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竞争力
1.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吸引省外优秀企业及央企到福建落地。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完善经营模式,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模式,通过资本运作、并购重组、主辅分离、股权激励等方式,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企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设计、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工程项目建设,培育集设计、施工、采购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提升设计施工能力,引导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与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劳务与专业承包企业。繁荣建筑分包市场,跟踪资质改革方向,引导班组成建制发展,发展实体化劳务作业企业。扶持发展竞争力强、特色明显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钢结构、隧道等专业化企业。加快形成总承包企业“少而强”,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多而专”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
2.提升竞争力,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围绕新常态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资本市场、建筑产品开发等有机结合,形成新的业务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层次,拉长建筑产业链条。支持企业加强资本运营,以PPP模式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参与,强化设计施工融合能力,积极参与新基建基础设施工程和新型城镇化、中心城市、城市群建设,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利、港航、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在“高大精尖”建设领域打造福建建筑业品牌。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紧扣“一带一路”经济圈和自贸区建设,以资本经营带动生产经营,使资本向产业链上下游转移。发挥地缘优势,以自贸区建设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为平台,深化两岸建筑业合作,拓展境内外市场。
(二)升级生产组织方式
3.全面推行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持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持续完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量规则。支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支持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着力打造综合性咨询单位,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三)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
4.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沿海地区作为重点区域持续推进,加快装配式建筑推进步伐;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全面推广复制重点地区经验。进一步提升城镇新区建设、重要功能区建设、房地产项目等领域的装配式建筑比例。持续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注重产业链配套,降低建造成本。从严控制新的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当前我省生产基地产能基本饱和,协调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用地审批上做好把控。
5.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构件。对于适合装配化的新建房建项目,积极推广内外隔墙板、楼梯板、叠合楼板等非主要受力“三板”;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大力推广使用小跨径桥梁梁片、城市地铁管片、管廊、管沟、检查井、河道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等部品部件;在保障房项目推广装配式精装修;在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农村住宅以及市政桥梁工程中,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立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信用评价机制,确保预制构件生产质量。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评价结果,探索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投标挂钩机制,形成奖优罚劣的市场导向
6.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强化装配式建筑模数化设计管理,将设计模数化情况纳入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评审内容,确保设计的部品部件满足标准化和通用化要求。指导设计单位完善标准化设计,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装配式建筑设计要与智能建造、绿色建筑互相融合。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智能化、节能环保、消能减震等新技术和全装修,提升建筑品质,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融合智能建造突出创新驱动
7.推动基于建设全产业链的智能建造能力提升。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5G、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研发、集成与应用,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中的深度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的融合发展。
8.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和工艺的研发,研发技术含量大、应用价值高的专有技术、工法和标准,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科技研发。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地方、团体、企业等多层级地方标准体系,促进海峡两岸工程建设标准共通、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共融。推动“互联网+”在建筑业的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思维改造升级传统建筑业,实现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三化融合”,促进企业管理升级。
(五)深入发展绿色建筑
9.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10.推进建筑能效和健康性能提升。……
11.从设计源头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2.织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企业责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内控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行数字化审查。稳步推进图审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检查,推动网上在线监管和抽查常态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奖惩机制,推动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总结厦门等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其他地区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动机制砂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机制砂项目落地投产,保证用砂供应,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13.深化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的予以追责。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治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地铁等重大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责任。规范并实施地铁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管制度。强化政策文件的执行力和执法公正性,加强层级联动,形成监管执法和整改落实闭环体系。加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保障监督工作质量。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监管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项目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停止承接业务。强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企业执行双倒查机制,倒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坚持主体行为与工程实体齐抓,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4.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需要有较强的技术、施工和管理能力的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建立“负面清单”,原则上不实施装配式建筑。对要求试点采用竖向构件装配式的企业,全面考核自有设计团队、自有生产基地、工程业绩、质量追溯管理、企业自有标准及工法、自有施工安装人员等因素,并事前专家充分论证实施方案、事中保留吊装过程影像资料。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做法,重点针对社会关心的灌浆套筒问题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健全装配式建筑的抽查抽测制度,为今后推行竖向构件奠定基础。
15.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政策体系。……
(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6.健全建筑市场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17.不断完善招投标办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房建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完善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咨询等招投标办法,优化信用评价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办法,支持优秀诚信企业优先承接业务。继续应用大数据识别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提升招投标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督查和通报、督办制度,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积极宣传行业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18.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施工工期超过一年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从源头防范工程造价纠纷,减少工程拖欠款。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纠正咨询企业审核工程造价效率低下引发拖欠工程款,完善已确定无异议的工程款先行支付的有关机制,着力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推进建筑业金融业务,加强银企合作,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全面推广按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按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额度按合同金额10-15%,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八)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19.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模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修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调整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完善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和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强化投标人自主报价,完善合同定价、调整结算、询价定价有关机制,减少对定额和信息价的依赖。继续推进预算定额改革,调整预算定额编制规则,预算定额项目、组成内容与费用水平进一步市场化;同时,继续发挥定额基础保障作用,及时补充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提升施工质量、提高生产效率、节能减排、智能建造、科技创新、信息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应定额,淘汰落后施工工艺、技术定额。建立材料设备价格社会化发布机制,推动造价协会、专业协会、造价咨询公司或软件公司等第三方建立材料设备询价平台,并提供材料、设备、劳务、指标指数等信息,供市场询价定价参考,建立造价站发布综合信息价、第三方发布品牌参考价的新机制,逐步取消造价站发布品牌信息价。
(九)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管理、设计、智能建造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1.全面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针对岗位特点,通过对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素养,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通过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通过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作用,对吊装、灌浆、焊接等装配式建筑特殊工种开展技能培训。
22.打造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平台,稳步推行社会化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色,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模式,为执(从)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吸引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建设类执(职)业资格考试,推进执(职)业资格电子化考试,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资格证书电子化。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
(十)强化组织实施
23.强化组织实施。……。
2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赋予行业协会承接更多的行业管理职能,提高协会引领行业发展的效力。发挥协会自律功能,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逐步形成企业和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在政府不再发布指导价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检验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类领域,支持行业协会发布市场参考价和最低保障价,制定不通过恶意降价进行恶性竞争的自律公约,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