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业绩造假,撤销一级资质!
发布时间:2020-08-27 14:48:09    浏览次数:683

来源:住建部官网

8月25日,住建部下发处罚文件,因资质升级业绩造假,1家单位被撤销一级资质。





建督撤字〔2020〕18号



浙江X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原浙江X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9日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衢化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暨320国道巨化连接线及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西互通至巨化公路(46省道-巨化公路段)工程路面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为浙江X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2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11号),你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8月21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也通报了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12家企业被通报批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经查,黑龙江省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黑龙江省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