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被处理、现场负责人被追刑责!宁波3死1伤塔吊倒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20-06-30 10:15:13    浏览次数:1066

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11时12分左右,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的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郦城云邸”建筑工地发生17#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7万元。


6月15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这起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直接原因

事故塔吊拆卸过程中,在塔吊过渡节与塔身未可靠连接的状态下,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指挥无资格作业人员违反塔式起重机操作手册及塔吊拆卸专项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操作塔吊进行了回转、变幅及吊运作业,致使爬升架受到附加倾覆力矩,造成爬升架杆件及连接部位失效,平衡臂、起重臂及回转总成等上部结构缺少支撑,失去平衡整体翻转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事故塔吊安装单位未能满足企业相应资质的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 公司技术负责人长期缺位未能满足建筑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 由资料员在自行编制的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上代为签字等。

2.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塔吊安装拆卸单位监督管理不力。

  • 事故塔吊拆卸作业时,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职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在拆卸现场旁站等。

3.工程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监理。

4.建设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相关处罚

1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刘*夫,塔吊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17#事故塔吊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
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

1、黄*学,女,塔吊安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庄*,男,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吴*良,男,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张*德,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对其它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姚*苏,男,原塔吊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弄虚作假,长期出借资格证书,未实际在岗履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2、李*,男,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项目经理,作为备案项目负责人,长期未按要求在岗履职,事故塔吊拆卸作业时,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职。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3、凌*,男,总承包单位公司员工,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在拆卸现场旁站,对塔吊拆卸过程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4、李*民,男,监理单位员工,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施工项目监理,未能正确实施项目监理规划和细则,且事发时不在拆卸作业现场旁站,对事故塔吊拆卸施工监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另有3人建议给予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

报告全文:

镇海区“郦城云邸”建筑施工“3·13”塔吊倒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3月13日11时12分左右,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的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郦城云邸”建筑工地发生17#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7万元。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由宁波龙禧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禧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8.6736万平方米,宗地用途为:住宅(适建多、高层住宅)。

(二)项目立项及批准情况

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2019年3月1月取得镇海区发改立项赋码,2019年3月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建筑面积261924平方米,其中地上196034平方米,地下65890平方米。项目分两个标段申领施工许可证,其中一标段于2019年3月28日在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11201903280201,建设规模:131649.65平方米,合同价格:2.5624086764亿元。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龙禧房地产公司,其中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监理公司”),勘察单位为宁波华东核工业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为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塔吊安装单位为宁波市科技园区华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为宁波市镇海区建筑(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1.工程建设单位。

龙禧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CLEP70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志德,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汇锦路18号,注册资本:7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经查,龙禧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投标,将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工程发包给中*集团公司承建,并于2019年3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2.5624086764亿元。龙禧房地产公司成立了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李惠明任组长,黄焕谦、梁赟任副组长。

2.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单位。

经查,中*集团公司承建后成立东西盛ZH08-05-01地块工程项目部,任命李健为项目经理,傅康民为技术负责人,李垒为施工员,李飞军为质量员,李谊、凌涛、王文青、陈梁为安全员。

3.工程监理单位。

经查,2019年3月11日,龙禧房地产公司与方*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由方*监理公司对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签约酬金为465.8万元。方*监理公司成立监理项目部,刘传刚任总监理工程师,李建民、江云、刘金森、李恒威、叶星星和罗恩涛等六人为监理。

4.塔吊安装单位。

华信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6日,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河清北路1156号11-2,法定代表人:黄伦学,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61454525T,公司资质类别及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233083706,有效期限:2016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20179,有效期:2020年01月14日至2023年01月13日;经营范围:建筑设备的租赁、安装、维修、保养及制作;建筑材料的销售。

经查,2019年4月20日,中*集团公司与华信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塔吊暂定数量12台,用于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工程,合同暂定价为1271.024万元。根据《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显示,17#塔吊的产权备案(登记)证编号:浙BR-T00119,备案日期:2019年4月10日,设备产权人:黄伦学,备案部门:高新区住建局。

根据2020年3月9日双方签订用于该工程17#塔吊(型号:QTZ250,出厂编号:1012T001902862,产权备案编号:浙BR-T00119,以下简称“事故塔吊”)的《塔吊拆卸合同》显示,事故塔吊的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顶升和拆卸单位均为华信公司。

5.塔吊使用单位。

经查,根据《塔吊拆卸合同》显示,事故塔吊的使用单位为中*集团公司。

(四)事故塔吊情况

1.事故塔吊基本信息。

据塔吊《产品合格证》显示,事故塔吊基本信息如下:

事故塔吊基本信息表

产品型号

QTZ250(T7525-16D)

额定起重力矩

2500KN.m

最大起重量

16t

工作幅度

4.0~75m

独立工作高度(固定式/行走式)

60/61.5m

出厂编号

1012T001902862

设备代码

4310106142019L862

出厂日期

2019-04-03

事故塔吊由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6年3月7日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410614-2020;产品合格证由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签发,产品出厂编号为1012T001902862。于2019年1月29日至1月30日通过了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报告编号为GJ-10041-2019。

2.事故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情况。

根据《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显示,2019年6月20日,事故塔吊进行首次安装,安装高度为31.5米。2019年6月27日,经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安装质量检验检测,由其出具《建设工程机械安装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证》。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显示,2019年7月8日,通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审查。2019年7月9日,由镇海区建设局核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塔吊开始投入使用。2019年9月20日,进行塔吊顶升加节,加节高度28.5米。2019年9月27日,完成塔吊顶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告知表》和《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联合验收表》显示,2019年6月20日,事故塔吊开始安装“建筑起重机塔机安全监测仪(又名黑匣子)”,7月1日验收合格,安装单位:宁波睿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和《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显示,华信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制定拆卸方案,方案明确设备使用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刘永夫为现场负责人,梁胜杰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莫强为起重机司机,王鹏飞为起重信号司索工,张委为建筑电工,吴元后、李先奎、候光平为起重机安装拆卸工。2020年3月11日向镇海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提交告知表,办理报备手续。2020年3月13日,经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同意,将作业人员梁胜杰、吴元后、李先奎、候光平四人更换为李川、王克团、周祥祥、袁杨林,其中李川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莫强为起重机司机(塔吊司机);《起重机械安拆旁站记录表》中显示,事故塔吊拆卸当天,实际参加拆卸的作业人员为刘永夫、王克团、周祥祥、袁杨林、李川、莫强、李菲,其中李菲系新增加安拆人员。3月13日上午开始进行拆卸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按照事故塔吊拆卸合同约定和拆卸告知表中明确的时间安排,于2020年3月13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华信公司塔吊拆卸项目部负责人刘永夫带领塔吊拆卸工周祥祥、李菲、王克团、袁杨林、安全员李川、塔吊司机莫强等6名作业人员到达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丽城云邸”建筑工地,在中*集团公司对华信公司项目部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后,准备开始拆卸作业。作业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旁站人员拉好警戒线后当即离开现场。

7时50分左右,塔吊拆卸工周祥祥、李菲、王克团、安全员李川先行登上塔吊开始拆卸作业,塔吊司机莫强、拆卸工袁杨林在登塔过程中被刘永夫中途叫回,并派去维修19#楼施工升降机故障。

8时54分左右,由周祥祥在司机室操作塔吊,吊起事故塔吊东侧地面上的配重块回转到西侧(指塔吊起重臂所指方向),进行第一次配平,接着与李菲、王克团、李川人一起下到操作平台拔掉塔机与标准节和标准节与标准节之间的连接销轴,拆出第一节标准节后,塔吊起重臂回转至东侧,将配重块放置地面后再次回转至西侧,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