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死6伤,16人被立案侦查!事故背后:无资质施工、场地违法租赁、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20-06-22 10:42:29    浏览次数:947

来源:湖北省安监局、中国应急管理报

2017年3月27日14时35分,湖北省麻城市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较大事故,造成施工人员9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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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

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承载力不足以承载施工荷载,搭设模板支架所用的钢管和扣件等材料质量不合格,混凝土浇筑工序不当。

逐渐增加的荷载超过模板支架的承载能力,导致模板支架失稳坍塌,人员坠落,造成伤亡。

2
事故单位情况

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

实际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管理资质

五脑山管理处,工程建设用地违法租赁方。

3
16人被立案侦查

郑某号,仙山牡丹公司法定代表人,麻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源瑞佳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工程主要承建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工程现场施工组织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工程材料采购与质量把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怀,事故工程脚手架搭建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工程脚手架搭建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工程混凝土工程带班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时任五脑山管理处副主任(正股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时任麻城市五脑山林场场长,兼任五脑山管理处主任(正科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时任五脑山管理处主任(正科级),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时任麻城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监察中队副中队长,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时任麻城市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原直属中队负责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时任麻城市国土局龙池桥国土所所长、党支部书记,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麻城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

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

“3•27”建筑施工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1
事故单位情况

1.武汉市源瑞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瑞佳公司)。该公司是事故工程的施工单位。源瑞佳公司无建筑施工资质,法定代表人王晓波。

2.麻城市仙山牡丹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山牡丹公司)。该公司是事故工程的开发商、经营单位、实际建设单位,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未取得建设工程管理资质,法定代表人郑贤号。

3.湖北五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又名国营五脑山林场,以下简称五脑山管理处)。该管理处位于麻城市五脑山仙姑洞,成立于1998年,该单位是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工程建设用地违法租赁方。五脑山管理处为开发五脑山牡丹博览园建设项目。

2
事故工程建设情况。

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位于麻城市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模为一栋地上1层的综合楼,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施工单位委托中南勘察设计院职工施志林以私人名义设计了主体施工图,图纸设计不是造成施工过程中塔楼屋顶支架坍塌的直接原因

2015年5月

五脑山管理处与郑贤号达成开发五脑山牡丹博览园建设项目的初步开发意向。同年9月1日,郑贤号注册成立了仙山牡丹公司。

2015年9月28日

仙山牡丹公司与源瑞佳公司签订《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工程承包合同书》。

2015年12月1日

五脑山管理处与仙山牡丹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将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总面积210亩的土地(山林)面积和水面租赁给仙山牡丹公司经营。其中水体面积用于建设水上游乐项目。

2016年1月21日

经五脑山公司申请,麻城市发改局为麻城仙山牡丹博览园核发了《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6年2月28日

因源瑞佳公司没有建筑施工相关资质,通过丁保学(麻城市公路局职工,郑贤号的战友)的介绍,源瑞佳公司和邹志孝(郑贤号的代理人、丁保学的朋友)签订了《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工程承包合同书》,源瑞佳公司将事故工程转包给邹志孝。姜永成作为邹志孝的委托人,也一并在《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工程承包合同书》上签字。

随后,邹志孝、姜永成找到朱远成一起合伙进行事故工程的建设。具体分工为:姜永成负责全面工作,包括材料、技术、资金等。姜永高受姜永成委托负责工地技术和现场指挥;朱远成负责外围工作,包括买材料、联系车辆等;邹志孝不负责具体工作。出资情况为:邹志孝出资20万元,姜永成和朱远成外借130万。另外,郑贤号出资47万元,王晓波出资20万元,五脑山公司出资54万元,事故工程全部花费资金共计271万元(不含拖欠的相关工程款)。

2016年3月

事故工程未经过施工招投标,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等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姜永成组织木工负责人伍新怀,钢筋工负责人吴志龙,混凝土工负责人周伟,外脚手架及钢管租赁负责人余军民等人员进场施工。因资金、气候等原因,事故工程施工时断时续。

2016年3月31日

麻城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监察中队副中队长杨平,执法人员鲍城建、赵建平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事故工程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下达了《催办通知书》,要求事故工程在4月7日前完成手续办理。

2016年4月19日

麻城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监察中队副中队长杨平,执法人员鲍城建、赵建平再次到事故工程现场,并向郑贤号下达了《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郑贤号没有在通知书上签字。

2016年5月中旬起

麻城市龙池桥国土资源管理所徐世辉、江炼涛在执行土地巡查时不断发现事故工程在进行土地平整、基础开挖施工、混凝土浇筑等行为后,已发现是建永久性建筑物,并于2016年12月19日向郑贤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6年11月

事故工程塔楼屋顶模板支架系统搭设完毕。

2017年1月24日

除塔楼11m标高以上部分梁柱及屋顶混凝土未浇筑外,其他结构工程全部完成。事故工程因资金问题和邻近春节等原因停工。2月28日,麻城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监察中队执法人员鲍城建到事故工程现场查看,发现工程停工后即离开。

2017年3月下旬

郑贤号、邹志孝、姜永成等经过协商,决定事故工程复工。3月25日,姜永成让姜永高通知相关人员复工;3月26日,伍新怀安排颜宏和、库丛胜到施工现场将模板及支架进行了检查加固;3月27日8时许,周伟组织17人到现场开始浇筑混凝土,14时35分发生了模板支架坍塌事故。

截止事故发生时

事故工程无监理单位,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土地审批、规划、招投标、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

二、事故经过、救援及善后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3月27日8时许,周伟组织人员开始浇筑塔楼屋顶混凝土,浇筑顺序自西南角、西北角、东北角、东南角顺时针依次浇筑框架柱和梁,然后浇筑塔楼屋顶屋面井字梁,最后自塔楼屋顶正中顶端向四周浇筑屋面板。

塔楼屋顶总浇筑作业面积约225㎡(15×15),梁、板钢筋模板重15.3吨,混凝土浇筑量为160m3,事发时浇筑混凝土132 m3,约316.8吨,事发时作业面施工总荷载为14.46KN/㎡。现场浇筑方式为泵送混凝土,输送设备为一台汽车泵,振捣设备为两台震动泵。塔楼屋顶浇筑共有18人作业,散布在屋顶四个坡面的多个部位,其中混凝土浇筑工16人,木工2人。

27日12时30分,18名施工人员完成框架柱、梁混凝土浇筑后即午间休息;13时30分,15名施工人员(另外3人未上塔楼屋顶)继续浇筑屋面井字梁和屋面板;14时35分,框架柱、梁浇筑完成,屋面井字梁浇筑基本完成;在进行第14车混凝土的浇筑时(10m3/车,总混凝土浇筑量约132m3),东南角模板突然出现坍塌,随即整个模板支架系统快速向中部塌陷,所有屋顶施工人员随坍塌的混凝土、钢筋及模板支架系统一同坠落,并被坍塌物掩埋。

2应急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麻城市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开通应急专线,统筹调度救援力量。先后组织70余名武警消防官兵,武建集团、中建三局等建筑专业救援队部分人员和装备,森林防火队伍,卫生应急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等进行全面救援。救援工作始终把救人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科学调度、妥善处置、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了事故现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经评估,本次事故救援行动及时、处置有效。

3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15人伤亡,其中,7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00万元。

目前,9名死者家属均得到抚慰和补偿,6名伤者得到全力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