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核查笔迹、履职记录!履职不到位的,一律停工!
发布时间:2020-06-11 16:31:02    浏览次数:980

来源:长沙市质安站、各市住建局网站

6月5日,长沙市质安站通报市管在建项目质量专项检查情况,共对28个受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共签发1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
1、人员不到岗、履职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停工,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重点核查关键岗位人员的笔迹和在现场的履职记录
2、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还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推荐参评任何奖项
  • 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住建局,提请在“住建行业企业失信行为曝光台”或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具体如下:
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湖南**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
中民**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下发严重不良行为告知
广州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
湖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
湖南**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长沙市**渡建筑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中民**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湖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纳入差别化监管
 湖南**高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对其他涉及的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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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到岗履职查的更严了!

福建福州

今年,福州住建局官网已通报2次共56名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不符要求。

  • 5月12日,住建局通报了31位项目经理,其中14人到岗履职为0天
  • 6月8日,住建局通报25位房建项目经理,其中9人到岗履职为0天

通报中指出,对连续5天及以上天数未到岗的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此外,被通报的企业将被列入差别化管理对象,相关项目将作为专项检查的必查项目。

江苏南京

2020年4月,江苏南京印发了《现场主要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 施工现场采取人脸考勤管理,按日考勤,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超过四小时计为有效考勤
  • 根据出勤情况,实行现场施工项目部月考勤星级标志管理
  • 考勤星级纳入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并作为差别化管理以及工程质量评优、标准化工地等评优评先的依据
四川成都

2020年4月,四川成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 6月1日起,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实行动态考评,(单个岗位)月出勤率低于80%的,将自动产生管理人员“人岗分离”预警
  • 处罚:工程建设周期内累计产生预警达到3次或产生预警的月份数达到总工期的1/3的,市住建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到岗履职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之一,预计会有更多地区发文从严查处,切勿轻视。

文件原文:

关于市管在建项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
站各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市管在建项目质量专项检查和监督履职督查的通知》(长建质安[2020]15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有效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强化质量监管责任落实,我站组织了7个检查组,对市管在建的28个受监项目进行了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内容。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建设项目均能按照要求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整体受控。但部分项目仍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未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责成监督组共签发1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和8份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1、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不到岗不履职的情况。例如:部分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在现场没有履职痕迹,从未参加过监理例会;部分项目技术资料存在代签字现象
2、未有效落实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例如:部分项目存在没有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要求对关键岗位人员形成层级管理和动态管理,项目总监未安排专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建设单位没有定期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监理月报中对人员到岗履职的核查与实际抽查不符等情况。
(二)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质量管控不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及隐患
 1、对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把控不严。一是预拌混凝土进场报验把关不严。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商品混凝土企业未按《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湘建建[2017]240号)要求提供验证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未建立“一车一检”制度;监理单位未对混凝土厂家进行延伸监理。二是预拌砂浆进场后未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第4.1.4条及附录A要求进行复验。个别项目预拌砂浆进场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或进场复验未进行保水率指标的检验。三是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工作不到位,现场未按《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提供全面完整的技术资料。例如:缺少构件结构尺寸和外观情况抽样检查记录,预制构件驻厂监造过程隐蔽验收内容不完整。
2、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一是混凝土标养室(箱)的设置和试块留置不规范。例如:标养箱(室)温、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未按规范要求留置砂浆试块或留置的砂浆试块、抗渗试块等无任何标识,现场楼层内未见同条件混凝土试块。二是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在钢筋工程焊接大面积开展之前,未进行焊接工艺试验,更换焊工后未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试验。三是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例如:部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部分项目存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严重滞后于形象进度的情况。四是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例如:部分项目未编制后浇带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地下室顶板(特别是无梁楼盖)结构设计承载能力复核计算书等。五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未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要求落实到位,存在企业自评资料与现场不符、未进行样板验收、可视化交底及符合性检查等情况。六是检测合同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个别检测单位对未收样的拆模试块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同单价远低于市场行情。
3、项目实体现场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及隐患。一是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例如:楼梯梯段施工缝留置在梯口梁边;部分项目混凝土质量通病较多,存在露筋、开裂、漏浆、蜂窝、麻面、连接部位缺陷等现象,且修补过的构件无相关图片和文字记录;部分项目水平与竖向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两个及以上时,节点处混凝土质量控制不到位。二是钢筋加工和安装质量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例如:部分柱的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区箍筋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加密,梁柱核心区箍筋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加密;部分三级及以上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箍筋加密区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梁底钢筋、抗扭腰筋与箍筋绑扎不符合要求,箍筋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要求;电渣压力焊外观质量差,直螺纹加工端头不平整导致直螺纹连接外漏螺纹超过规范要求;剪力墙竖向钢筋偏位较严重,钢筋骨架中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未全数绑扎。三是装配式结构质量控制不到位。例如:现场预制板存在开裂现象,预制板违规开孔;预制构件安装后未进行安装质量的实测实量检查等。四是砌体施工质量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例如:窗台压顶先砌筑墙体预留空间浇筑,伸入墙体长度小于400mm;大于300mm的洞口未设置过梁;加气混凝土砌块与多孔页岩砖混砌;悬挑构件上的砌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等。五是后浇带处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例如:部分项目后浇带未按规范要求设立独立支模体系,存在先拆除后回顶现象。
4、技术资料记录,收集不及时、不完整。例如: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时,记录不详细,留存的图像资料无可追溯性;未建立混凝土缺陷修补台账,修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无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资料;悬挑构件或跨度大于8m的构件拆模时无可靠依据;未记录直螺纹连接拧紧扭矩校核值;未及时收集预拌混凝土验证检测报告、预拌砂浆出厂检验报告等;旁站记录及日志无关键事项、关键数值的记录。
三、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组已按要求下发执法文书。
(一)对下列企业施工的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湖南**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中民**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下列企业、项目责任人下发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
1、对下列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下发严重不良行为告知:
广州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湖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
2、对下列企业项目责任人下发严重不良行为告知:
湖南**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长沙市**渡建筑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中民**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湖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三)对下列检测公司纳入差别化监管。
湖南**高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湖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四)对其他涉及的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需严格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中有疑义的问题,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核。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加强关键岗位人员抽查,压实主体责任
重点抽查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记录,重点核查关键岗位人员的笔迹和在现场的履职记录。对人员不到岗、履职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停工,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二)加强实体质量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原材料的进场验收监管,重点抽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严禁现场搅拌砂浆。二是加强对标养室、混凝土试块留置和养护的监管。三是加强对混凝土施工质量的监管,重点抽查混凝土浇筑、养护和模板拆除条件,对到达龄期的构件,要求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自检。
(三)采取差别化管理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项目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力度。对整改要求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除责令停工整改外,还应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且不得推荐参评任何奖项。对于情节严重的,由我站上报市住建局,提请在“住建行业企业失信行为曝光台”或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严格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和监理报告制度,提升质量整体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和《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湘建建[2018]98号)精神,指导企业严格按要求落实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工作,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的复核及监理报告制度等工作,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