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围猎”上亿元项目,再高价转卖!安徽省最大串标案告破
发布时间:2020-05-20 09:05:24    浏览次数:972

来源:中新网、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据嫌疑人交代,他们一般只针对上亿元的项目进行“围标”,主要是安置房建设项目或是道路施工项目,围标成功后少数自己施工多数是高价“卖”给他人,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5月14日,记者在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召开的“5.15”经侦宣传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警方破获安徽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串通投标案,已抓获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2015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汪某旺、何某文等人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中,先后对安徽省21起工程招标项目实施串通投标犯罪行为。
其中涉及巢湖市本地项目8个,合肥市其他县区项目11个,省内其他地区项目2个,中标金额累计达48.41亿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抓获犯罪嫌疑人。合肥警方供图
经过近四个月的查证,专案组基本掌握了汪某旺等犯罪团伙的活动规律和围标手段,摸清了参与围标的人员及公司的基本情况,一个“组织预谋、职业围标、高价卖标”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20年3月中旬,合肥警方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先后将该团伙首要犯罪嫌疑人汪某旺、何某文抓捕归案。
经过扩线追踪,目前,已陆续将涉案的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该案系安徽省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串通投标案件。据嫌疑人交代,他们一般只针对上亿元的项目进行“围标”,主要是安置房建设项目或是道路施工项目,围标成功后少数自己施工,多数是高价“卖”给他人,从中牟取巨额利润。目前,专案组正加大案件的侦办力度。
自去年9月起,合肥警方集中开展打击串通投标犯罪专项行动。据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统计,专项行动以来,合肥市经侦部门已成功破获串通投标犯罪案件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6名,涉案总金额约100.9亿元,有效净化了合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

延伸阅读

近2年来,针对招投标领域,打击“围标串标”力度不断加码,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连续下发。下面我们来回顾下披露出来的”围标串标“典型:
146家企业围标800多万的项目,被没收2336万投标保证金!
2019年10月25日,安徽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通报,146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建筑、安装、安装小土建、绿化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最终,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 决定:没收146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各16万,合计2336万

总共有416家企业现场参与投标,其中146家企业串标。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投资826万元
53家企业串标,5人被抓!
2019年4月24日,温州市审计局对两段公路工程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嫌疑,移交线索给公安机关侦查,进而案发。
浙江省泰顺县公安局破获,该案涉案人员共有21人,企业、私人资金帐户58个,涉事企业53家,涉案金额达1.37亿元
8月15日,该案嫌疑人罗某、何某等5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至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此次投标共有53家企业参与投标,通过查看标书外观,侦查人员发现有5家投标企业的标书做工粗糙,该5家公司的标书关键部分雷同,为同一人制作
110家企业串标,被禁止投标!
2019年10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披露一起串通投标案。根据县公安局案件侦办反馈,110家公司在灵璧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次)等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灵璧县公共资源管理局分别对相关企业予以扣10分、20分和30分的处罚,网上披露时长为6个月、1年、2年不等,在披露期间,这些企业将不得参与灵璧县政府投资的项目投标
10家企业串标,被没收184万保证金!
2019年11月1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续发布了10则通报,10家企业因“投标企业定额套项组价高度雷同”,被认定为属于“串通投标”。其中:
  • 4家企业分别没收12.9万元保证金;

  • 4家企业分别没收26.6万元保证金;

  • 2家企业分别没收13.2万元保证金。

总计没收184.4万元保证金,并对10家企业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禁止其一年内参与当地招投标活动


如何认定串标行为?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

  •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

  • 招标人以胁迫、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