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总监/项目经理被追责,停止执业/证书注销!住建部连发15份处罚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23 15:12:58    浏览次数:1142

来源:住建部官网

4月22日,住建部官网连续下发15份处罚,均为事故追责。分别为1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7名项目总监、5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


3人死亡!重庆市“6·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施工单位(重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60日
3死9伤!山东省“6·1”较大坍塌事故追责
监理单位(山东**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30日
1人死亡!河北省“5·12”坍塌事故追责
项目总监: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6死2伤!山东省“8·31”模板较大事故追责
项目总监: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1人死亡!山东省“10·3”起重伤害事故追责
项目总监: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1人死亡!河北省“4·17”物体打击事故追责
项目总监: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4人死亡!河南省“1·24”施工升降机拆除较大事故追责
项目经理:吊销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1人死亡!天津市“8·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追责
项目总监: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项目经理: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
2死3伤!山东省“7.11”塔吊外挂爬升架坠落一般事故追责
项目总监: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1死1伤!山东省“4·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追责
项目经理: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
1人死亡!河北省“10·21”坍塌事故追责
项目经理: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
3人死亡!北京市“6·8”与“6·12”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共同追责
项目负责人: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2年
项目总监:两次事故分别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合并执行2年
1人死亡!河北省“4·17”物体打击事故追责
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责令停止执业1年
通过官网查询,2020年以来,住建部已经下发59份处罚(点击列表查看):
通报全文:



建督罚字〔2020〕40号


重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日下午6时10分许,大渡口区跳蹬“幸福华庭”公租房项目配套小学及幼儿园工程施工过程中1名工人到22#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发生中毒和窒息,另2名作业人员下孔桩救援时相继发生中毒和窒息,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大渡口区跳蹬幸福华庭公租房项目配套小学及幼儿园工程“6·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渝安监〔2017〕6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36号),你单位于2020年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鉴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你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处罚,决定不再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20〕12号


山东**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18时30分,济宁高新区崇文学校初中部风雨操场屋面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网架结构屋面坍塌事故。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87万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学校初中部风雨操场“6·1”较大坍塌事故有关问题的批复》(济政字〔2017〕123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网架制作未实现设计图纸要求的“结构找坡”、网架存在焊接质量缺陷等问题监理不到位;对屋面施工超过设计荷载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理不到位,对风雨操场主体建构质量的违规验收行为监理不到位;实际负责该项目的总监与中标备案项目总监不符,未办理项目总监变更手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5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11号),你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签收,并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经研究,决定采纳部分申辩理由。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2月27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罚字〔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