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曾逼停南宁地铁4号线工程的9人黑恶集团获刑
发布时间:2019-11-03 13:46:23 浏览次数:986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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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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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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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工地被堵门阻工,赶紧报警!!!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根据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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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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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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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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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