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曾逼停南宁地铁4号线工程的9人黑恶集团获刑
发布时间:2019-11-03 13:46:23    浏览次数:986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2019年10月31日上午,南宁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判决结果如下:
  •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杨某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 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吉、雷某锋、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17年下半年以来,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的方式,逐步建立了以杨某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在南宁市邕宁区龙岗片区实施了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具体实施的犯罪事实如下——
敲诈勒索事实
2018年1月份,被告人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谢某吉、黄某锋、周某德、黄某典(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对南宁市邕宁区某沙场采取阻拦车辆进出、逼迫停止经营的方式,向该沙场老板强行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后杨某建各分给黄某锋、周某德各1000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份,被告人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雷某锋,由雷某锋纠集了杨某昭、雷某永等人先后多次采用阻拦道路、禁止工地车辆通行等方式,迫使南宁市邕宁区辖区内的地铁4号线工地停工,向施工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行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21933元。后雷某锋将人民币1000元上交杨某建,分给雷某永人民币5000元,分给杨某昭人民币2550元,其余的钱由其留下。
贩卖毒品事实
2018年2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建、谢某吉、郭某理、黄某典(另案处理)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黄菜市向“阿海”(另案处理)购买约3克毒品冰毒,四人吸食毒品后,杨某建搭载其余三人到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同日14时许,杨某建、郭某理在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百济街百济中学旁边球场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之前未吸食完的l小包毒品冰毒卖给闭某聪、闭某基、黄某势。次日,公安机关将黄某势抓获,从其身上查获1小包毒品冰毒(净重0.41克)。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事实
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等人与闭某聪因毒品交易价格问题发生争吵,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红星街协商解决。当晚,被告人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等人在红星街屯宁路口见到闭某聪。被告人杨某建冲上前勒住闭某聪脖子,并使用拳头殴打闭某聪。闭某聪拿出菜刀追砍杨某建,郭某理、谢某吉见状上前帮忙。郭某理持一根木棍击打闭某聪头部,致闭某聪受伤倒地。谢某吉夺走闭某聪掉落的菜刀,并在一旁谩骂,郭某理继续使用该木棍击打闭某聪头部。闭某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工地被堵门阻工,赶紧报警!!!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根据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 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 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