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央视新闻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在简政放权方面,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
一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三是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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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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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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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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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监督抽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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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或者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全文发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实录!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消防制度审批改革以后,企业和群众能从中获得什么样的政策红利?
尚勇:
这个问题请琼色副局长来回答。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
琼色:
谢谢你的提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
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这次改革中将13种消防产品调整出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后续怎么加强监管?
尚勇:
这个问题请刘卫军司长回答。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
刘卫军: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我们这次调出的13种产品,比如消防水带、消防车等产品基本是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还有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同时质量也比较稳定。
我们也统计了一下,通过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企业1万余家。这样的措施可以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我们的网站已经公布,大家可以查询。
现在目录中只保留了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等3种产品。改革之后,如何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对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
二是对保留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CCC认证监管,集中市场综合监管优势,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查处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以及伪造、冒用、买卖CCC认证证书的行为,确保CCC认证“保安全”“保底线”。
三是对认证活动强化监管。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产品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同时发挥社会各方包括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和公信力。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
刚才发布人介绍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社会安全消防事中事后的监管,想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有哪些措施?谢谢。
琼色: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这5种监管方式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一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是强化重点监管,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和多次违法记录的单位,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发现和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将消防审批、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实施“互联网+监管”,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实现精准监管。
五是严格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
消防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如何加强对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谢谢。
琼色: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是这次消防执法改革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是比较担心的事情。因此,我们把它作为重要的执法改革事项进行了设计。放宽市场准入后,针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会违规从业的问题,我们将采取3项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对场地设备、人员、服务范围、服务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
二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优胜劣汰。
三是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我们也将采取3项监管措施:
一是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
二是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
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实施条件,应急管理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实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