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自己“挂证”!企业不配合注销,最高罚3万、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3-21 17:03:36    浏览次数:1121

近期,江苏省住建厅收到“挂证”人员投诉企业不配合注销的问题,发布了一则“告知函”,4月1日起,将会对情况属实却不予以注销的企业,处以1-3万元的罚款、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告 知 函

****公司:

近期,我厅收到____□电话□邮件□信函,投诉其注册在你公司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证书属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注册后取得,投诉人向你公司提出注销该证书请求,但你公司拒绝为其办理注销事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如投诉情况属实,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配合投诉人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根据《通知》规定,可视情况不再追究你公司相关责任。

二、如你公司认为投诉情况不属实,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附件证明材料:1.你公司与投诉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你公司为投诉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期限大于等于人员注册期);3.投诉人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发放记录凭证;4.你公司关于投诉人的考勤记录;5.其它证明投诉人是你单位正式员工的材料。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也没有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社保系统数据等必要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挂证”行为属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以下后续处理: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投诉人投诉的“挂证”证书予以撤销和注销注册;

2.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3.根据《通知》规定,对你公司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特此告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


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节选)

建市[2017]241号

第十五条 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个人姓名、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部门、管理期限等。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六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之前看到很多号发布消息称江苏有20多万人存在“挂证”,不管真假,江苏作为建筑大省,“挂证”的人数必然不少。若是4月1日后进行整改查处,结果可想而知!只要社保存在异常,就会被查到!

江苏无锡在之前也已将住建部下发的造价工程师疑似“挂证”人员名单发至各注册单位(或注册人员),3月20日前不提交资料的,将一律作为“注册单位或个人拒不整改”人员上报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无锡住建局

关于做好造价工程师疑似“挂证”人员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或注册人员):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100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将住建部下发的2019年造价工程师疑似“挂证”人员名单发至各注册单位(或注册人员),请各单位在2019年3月20日前将名单中所有涉及人员按附件表3《疑似“挂证”线索信息自查自纠情况表》的格式填写完整,与“通知签收单”一起加盖单位公章(或注册人员本人签名),并附注册人员的整改资料或不认定为“挂证”人员证明材料,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附件表3电子稿同时发邮箱22493835@qq.com。逾期不提交资料的,我局将一律作为“注册单位或个人拒不整改”人员上报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和建设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10-81822752

地    址:无锡市市民中心8号楼736室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9年2月26日

目前各省市都在紧锣密鼓地整改当中,湖南昨天也公布了该省挂证“存疑名单”,多达5万余人所以大家有问题的抓紧整改、注销吧。

挂证整治年年喊,为何今年尤其猛?究其原因:

1、众所周知的2019年1月1日社保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交纳信息全国联网。

2、本次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全国执行,执行力度真的很大!社保交纳信息联网后,住建部分分钟就可以将名单拉出来,下发给各省!名单都出来了,地方上再不查,你还想怎么的?!

所以,我们觉得:挂证在本轮大整治下,必然走向灭亡!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挂证大整治将对建筑企业产生如下几点重要影响温馨提示:以下为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1、资质核查:目前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和三级资质等还有建造师人员要求,若资质动态核查,将是灭顶之灾!

2、项目投标:建筑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都要求载明本单位注册建造师人员,或将出现项目经理无良好业绩建造师可挂的尴尬!

面对如此情况,接下来建筑企业将何去何从?我们建议:

1、有实力且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的公司,赶紧给相关人员补社保,尽早达成实质性合作关系,否则可能人证合一的成本会越来越高,同时充分调动内部人员取证的积极性;

2、项目少、实力一般公司,建议不要投入太大,可以缩小资质和业务范围,发挥自己专长,做专做精,否则或将面临负担过重、把公司拖夸的风险。

3、总的来说,主管部门抓挂证,无非是要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企业要长远健康发展,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企业整体成本、聚焦工程质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这是正道,也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