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大改拉开序幕!一建等证书认定高级工程师,证书直接对应职称,职称与职业技能“互评”!
发布时间:2019-02-27 09:29:40    浏览次数:1118

进入2019年,多部委关于工程领域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发布多次文件通知,建造师等证书直接对应职称、职称与职业技能可“互评”、证书直接对应职称等等,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证书大改已拉开序幕。

一级造价、一建等证书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2019年2月14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小编注: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分别是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据豫人社办116号文件,包含一级消防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评工程师

注册测绘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社部正式通知:建造师等证书直接对应职称,职称与职业技能可“互评”!


2019年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

  •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水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 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1、职称等级: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 员级职称--技术员

  • 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工程师

  • 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2、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改进评价方式:

  •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 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 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6、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7、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早在2018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职称与职业技能可互评”,此次发文的目的在于,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道路:

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另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同时,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 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晋级评价。

  • 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 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