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又一执业资格注册简化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8-11-15 08:46:06    浏览次数:1079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通知明确提出,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不提交证明材料,以后怎么确认申请人信息?

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信息弄虚作假,有何处罚?

根据通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今后,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依据2017年修订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提交不同的材料。




今后,监理工程师在办理注册时,只需要提交:


(一)初始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二)延续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变更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