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一单竟能上千万!这种缺德又违法的“生意”正在被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2018-09-30 16:09:46    浏览次数:982

“他们像蝗虫一样串联起80多家公司‘围标’,中标后把项目卖了1400万元,回报超过6倍。”办案人员的桌上堆放着数沓厚厚的案情材料,勾勒出一个隐秘的围标江湖。


自去年以来,全国多地警方出手打击串通投标犯罪,成效明显。有的地市半年间便侦破案件100余起,项目标的金额超过66亿元。



“围标”,一个略显晦涩的词语,看似与民众风马牛不相及,但你我身边有些金额动辄以亿计算的房建、道路等项目,正是围标团伙角逐的猎物。农民工欠薪、“豆腐渣”工程等一系列问题,也可能与“围标”有关。


金钱之上,还滋生了一批职业串标人,他们堪比这个领域的“职业杀手”,制造了一个个让人瞠目结舌的故事,正如业内俗语所言“围标累死自己、饿死同行、坑死百姓”。

 

“蝗虫式”围标如聚众火拼 

 

关于“围标”,很难在字典上找到一个通俗易懂的解释。通常来说,“围标”又称串通投标,即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或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排挤对手从而使自己中标的行为。


“围标”通常是团伙作案,如聚众火拼,动静大的一方能组织近百家企业“垄断”项目投标,小的也能拉来十余家企业撑撑场面。他们分工明确,比如有专人代缴投标保证金、为投标制作标书、为他人到场投标等。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会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改造升级,这些工程便成为一些围标团伙觊觎的目标。

 

2016年,彭有平盯上了中部某县一条省道改建工程,其中一个标段的工程预算为4900余万元。为把这块蛋糕收入囊中,他找到围标界颇有名气的邹强帮忙“围标”,并承诺支付高额酬金。

 

彭有平没有想到,自己很快为食言付出了代价。


 

邹强的主要工作是尽可能多地笼络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加入自己的团伙,从而排挤竞争对手。“现场来开标的企业有40多家,还有一部分企业没到场但收取了邹强等人的好处费后放弃投标。”办案人员介绍,能来现场的公司可分得好处费约5万元,不来参与投标的公司也可以分到3万元。


经过运作,彭有平等人成功中标。然而,他并没有完全兑现向邹强等人许诺的酬金,由此遭到举报,并在当地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行动中落网。

 

在全国各地警方破获的众多串通投标案中,像这样成群结队“蝗虫式”围标的不在少数。“这些团伙长年盘踞在一地,掌控了诸多有资质企业的资源,与众多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司结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只要有利可图,就群起攻之。”办案人员邓增华介绍。

 

调查发现,这起事故与施工单位资质不合格、监理单位缺位有直接关系。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受不法利益驱使,一些施工、监理单位往往采取转包、挂靠等形式进入市场。

 

此外,极低的犯罪成本更让职业串标人有恃无恐,不少嫌疑人都是“惯犯”。我国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侥幸完成一起较大工程的串通投标,其获利通常高达千万元,三年有期徒刑并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作用。”程华说。

 

标后管理失序也助长了串通投标犯罪的猖獗。“许多工程项目都是当地政府的重点工程,有的即使发现了中标企业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但碍于项目推进进度,相关部门也不敢制止和处罚。”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对此,部分专家建议,将打击串通投标犯罪和扫黑除恶、反腐相结合,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此外,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设置,压缩专业投标公司生存空间,增加“围标”串标成本;创新招标方式体现择优原则,加大信用评价机制的运用,提高优质企业中标概率;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力度,规范招标条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