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操作,在《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富政函[2013]51号)文件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零地招商有关政策补充如下:
一、细化“一企一策”政策
对零地招商引进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或地方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可实施“一企一策”政策,实行分档(浮动)奖励机制:
(1)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或地方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至缴纳税收在3000万元或地方财政收入750万元区间,上浮奖励比例控制在20个百分点内(即最高奖励比例为70%)。
(2)缴纳税收在3000万元或地方财政收入750万元以上至缴纳税收在4000万元或地方财政收入1000万元区间,上浮奖励比例控制在25个百分点内(即最高奖励比例为75%)。
(3)缴纳税收在4000万元或地方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上浮奖励比例控制在30个百分点内(即最高奖励比例为80%)。
(4)对涉及到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重要(大)项目或企业引进,可视情况,进一步提高奖励比例或幅度。
上述政策可供引荐单位在项目(企业)前期谈判工作中掌握使用。具体执行,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规范政策兑现路径
(一)对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事项,原则上通过乡镇街道或企业以财政转移支付或奖励、补助的方式兑现政策。
(二)对涉及个人所得税奖励事项,原则上通过其代扣代缴单位以财政奖励、补助的方式兑现政策。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通过市商务局招商引资引荐奖励专项和市人才办人才引进专项渠道兑现政策。
富阳市财政局
富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