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召开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宣贯的视频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2-11-18 16:13:40    浏览次数:392

为了学习贯彻新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规范和指导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11月17日,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宣贯视频培训会,省厅设主会场,各市、县(市、区)设了100个分会场。

培训会分别邀请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他们分别解读、讲授了新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修订的背景、意义、重点内容章节重要条款以及保障性住房装配式建筑和外墙保温技术等内容。

新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根据住房保障对象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将保障性住房分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应成套建设。

新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还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明确,一是给出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执行的标准。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小套型不应大于40平方米,大套型不应大于60平方米;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室使用人数不应超过4人。二是规定成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套内应至少有一个卫生间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室内应设卫生间。三是提倡公共租赁住房和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采用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居室内的卫生间采用整体浴室或集成卫生间。四是提出阳台应采用有组织废水排水,严禁洗涤废水排入雨水管道。五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明确施工质量验收检查和记录的要求,特别是,增加了区别于一般住宅的运营管理相关内容。

新版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品质提升,将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创造更加健康舒适的居住条件,对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厅住房保障处、设计处以及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和辖区内有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1000多人参加了视频培训会。(厅住房保障处 供稿 编辑 蔡璟瑾)